令各縣市政府(局)為法人辦理土地登記,依照規定其主事務所所在地為其國籍、州籍,希遵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936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9府民地甲字第10702號;民法第25條 說明 民法第61條 說明 法律適用條例第3條 說明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 說明 公司法第291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0-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