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各縣市政府(局)為礦油行無須辦理特種營業登記,至已核准登記有案之礦油行名稱,可俟所登記事項有所變更時,即行飭其更名,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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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9229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建設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9建商字第35918號;取締藏置公共危險物品辦法第4條 說明 取締藏置公共危險物品辦法第5條 說明 取締藏置公共危險物品辦法第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0-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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