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各縣市政府(局)、令省立各級學校、社教機關為社會人士借用學校房舍場地,應不違背教育意義或妨礙善良風俗,否則拒絕借用,希查、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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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8882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0-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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