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復花蓮縣稅捐稽征處為花蓮菸酒配銷所所用酒類配銷通知單列有扣除補貼運費字樣,不得視為銀錢收據性質,依法毋庸貼花,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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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A332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8財一字第06972號;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9-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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