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為該部國有財產局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代為標售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得由該局函請稽徵機關查復相關欠稅費並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以供其自標售價款中扣繳,免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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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249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授法三字第09730666200號;土地法第73條之1 說明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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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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