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條、第7條之2、第8條至第10條、第12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20條至第26條、第29條、第29條之3、第30條、第32條、第33條、第35條至第38條、第40條、第43條至第50條、第53條至第55條、第57條至第63條、第65條至第67條之1、第69條、第71條、第72條、第74條、第76條、第80條、第85條之1、第85條之3、第90條之2、第90條之3、第92條,及刪除第28條,自95年7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第31條、第31條之2、第32條之1、第42條、第73條、第82條、第83條、第84條定自96年1月1日施行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214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531782500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95. 7.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8條 已刪除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6-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mail protected]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