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 1項規定,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行政處分、其服務機關應予復職者????明定於復職報到前仍視為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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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450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322586200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1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行政處分;服務機關;停職;復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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