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函示關於政府目前尚未開放大陸也區不動產在臺從事推廣、廣告及銷售活動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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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25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303350800號;不動產;兩岸關係;違法;罰鍰;廣告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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