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令釋有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 1第 1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在臺灣地區工作前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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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23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303337800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之1 說明;人民關係;依親;兩岸關係;居留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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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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