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告「『營造業法』施行後始承攬之工程應依『營造業法』第20條及準用第21條但書『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類別者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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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17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公告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工建字第09302678901號;營造業法 第20條 說明 營造業法 第21條 說明;工程;承攬;營造業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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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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