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無論兼任實際或非實際執行業務之職務,皆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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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64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彰府人一字第191520號;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 說明;兼任;職務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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