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學校(構)聘請法律顧問之兼職交通費最高標準每月新臺幣5000元並自民國90年9月1日起實施。至前經行政院核定有案其交通費超過前開標準者,同意繼續支領至聘期屆滿為止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50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彰府人三字第157031號;兼職;交通費;法律顧問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1-09)。[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學校(構)聘請法律顧問之兼職交通費最高標準每月新臺幣5000元並自民國90年9月1日起實施。至前經行政院核定有案其交通費超過前開標準者,同意繼續支領至聘期屆滿為止]。《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e/09/08.html(2021/07/09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e/09/08.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表2-4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十九、光緒六年正月阿里史社番黃馬下立...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