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護理師及薦任第六職等護士於「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前業已奉准留職停薪,嗣於該人事條例施行後復職,並依規定辦理改任換敘後,其專業加給應如何支給一案,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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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42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101026740號;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說明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 說明;留職停薪;醫事人員;人事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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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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