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令:「關於民國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佈前已興建農舍,其座落為非屬耕地之農業用地申辦土地分割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除依『土地法』第31條為最小面積單位之規定並禁止再分割外,自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分割至該農業用地之管制,應請參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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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38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地測字第09100795090號;農業發展條例 說明 土地法第31條 說明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 說明;農業發展;土地;農業用地;農舍;地籍測量;土地分割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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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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