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施行前之公務人員在職亡故或支領月退休(職)給與人員亡故後,而台灣地區無遺族或無法定受益人者,其大陸地區遺族領取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及一次撫慰金等5年除斥期間將屆,請儘速清查,於91年6月30日以前檢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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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326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100506920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 說明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 說明;兩岸關係;在職亡故;月退休(職)給與;遺族;法定受益人;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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