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學校編制內未納入銓敘之職員,91年度另予成績考核因病考列丙等,其91年年終工作獎金如何發給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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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A120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20077744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 說明 9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7點 說明;教育人員;任用;遴用;銓敘;成績考核;年終工作獎金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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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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