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之1規定之比率,有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其投保金額應以90.67%乘以其俸(薪)給總額計算,並自96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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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391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給字第0960212436號;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22條 說明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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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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