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函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學校(構)聘請法律顧問之兼職交通費最高標準每月新臺幣5,000元,並自民國90年9月1日起實施,至前經該院核定有案,其交通費超過前開標準者,同意繼續支領至聘期屆滿為止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34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人給字第251457號;法律顧問;兼職交通費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1-09)。[函轉知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學校(構)聘請法律顧問之兼職交通費最高標準每月新臺幣5,000元,並自民國90年9月1日起實施,至前經該院核定有案,其交通費超過前開標準者,同意繼續支領至聘期屆滿為止]。《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d/f5/ef.html(2021/07/0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d/f5/ef.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二二、光緒十二年元月阿里史社番潘密埒...
圖164 右後側點金柱白蟻蛀蝕中空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照片3-32 日治時期的媽宮城小西門...
山雀科(黃山雀、青背山雀)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