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84年7月1日以後至86年6月30日以前亡故,因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撫慰金由原服務機關依規定具領辦理喪葬,並將餘款繳庫於91年6月30日以前,大陸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得否依臺灣地區與人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規定領取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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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77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給字第09111315800號;臺灣地區與人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3條之1 說明;兩岸關係;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撫慰金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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