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部令:「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規定:『……(第5項)本法修正施行前在職人員已有任職年資未滿15年,……其增減之基數,由基金支給』上開補償金計算……始得依上開規定核給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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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34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給字第09105574300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補償金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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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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