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84年7月1日以前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核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原核定之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之報領……其再婚配偶如隨退休公務人員於任所所在地居住,得遞補眷口,並請領眷屬實物代金,教育人員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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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241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給字第0920244372號;公務人員退休法 說明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第5條 說明;月退休金;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眷屬;眷屬補助費;實物代金;再婚配偶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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