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題名:第八屆第四次定期大會議員書面質詢三九三(日期:20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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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檔案號:00028059 典藏地檔案號:00001337738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文字
資料類型:議事公報
主題與關鍵字:
性質:書面質詢及答覆
描述:
摘要: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違反室內裝修之處罰)規定:「對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請說明要違反到何種程度才加以處罰呢?「佳姿養身工程館」已明顯未申報室內裝修許可而逕自施工並破壞結構且已完成施作,本案仍未達市府處罰標準嗎?該條文亦規定「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份」,「佳姿養身工程館」所送的室內裝修申請是屬依法呈報還是補辦?若是補辦為何毫無處罰?且該室內裝修申請內容也不符規定而遭退回,此一狀況是否屬「限期改善」?若業者仍遲遲不送合乎規定的室內裝修申請案時,難道也沒有關係嗎?
出版者:
台北市議會、中興大學
貢獻者:
相關議員:周柏雅
市府官員:馬英九
相關單位:市政府
格式:
數位化格式:application/pdf
來源:
刊名:臺北市議會公報(合訂本)第六十二卷(一) 起迄頁數:p.0633-p.0634
語言:
檔案語文:中文
管理權:
典藏地:台北市議會圖書室
數位版權歸屬:中興大學暨台北市議會共同擁有
使用限制:非商業用途之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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