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題名:第八屆休會期間(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至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議員書面質詢四十一(日期:199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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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檔案號:00024632 典藏地檔案號:00001321586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文字
資料類型:議事公報
主題與關鍵字:
性質:書面質詢及答覆
描述:
摘要:台北市政府最大宗「自己違反自己規定」拖吊違法案。台北市警察局於八十七年八月制定並公告(見P3),台北市民於例假日及一般日違規停放汽、機車拖吊處理原則(見P4-P5),該拖吊原則中對本市應執行拖吊的時間、區域、路段(見P6-P7)均有明確規定,然本席頃獲台北市民陳情指稱––其於例假日不應拖吊路段停放之自小客車屢遭拖吊,陳情人曾三次電詢交通大隊,所得答覆竟都不同,令人氣結。經本席深入了解該公告,確定:凡於例假日期間黃線停車者,只要停車地點不是位於指定區域和十六條主要幹道外之路段(見P8),即不應予以拖吊。然本席隨機調閱五處市警局指定區域和十六條主要幹道外之路段,最近三個月內於例假日期間遭拖吊車輛件數,即高達二百四十二件,顯示市民質疑「若非執法人員濫權,就是執法人員本身都不清楚拖吊原則」誠屬有理。查該拖吊原則係陳前市長任內制定,陳前市府疏於對廣大市民及執法人員善為宣導,致今之馬市府仍繼續隨意侵害無辜市民合法權益卻不自知。本席爰以【拖吊違法,市府退費––阿扁闖的禍,小馬要善後】為題,提出質詢,要求市府立即依據市警局所訂定之拖吊處理原則,全面清查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本市於例假日在指定區域和十六條幹道外之路段,黃線停車遭拖吊之車輛件數,由交通大隊會同交通局停管處立即辦理退費等相關事宜,以維人民權益。
出版者:
台北市議會、中興大學
貢獻者:
相關議員:李新
市府官員:馬英九、曹壽民、楊立奇、呂碧宗
相關單位: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交通大隊
格式:
數位化格式:application/pdf
來源:
刊名:臺北市議會公報(合訂本)第六十卷(二) 起迄頁數:p.1824-p.1825
語言:
檔案語文:中文
管理權:
典藏地:台北市議會圖書室
數位版權歸屬:中興大學暨台北市議會共同擁有
使用限制:非商業用途之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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