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題名:第八屆休會期間(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議員書面質詢三十七(日期:199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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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檔案號:00023094 典藏地檔案號:00001321316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文字
資料類型:議事公報
主題與關鍵字:
性質:書面質詢及答覆
描述:
摘要:依88.1.30府工建字第8800839600號函,請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山坡地建築專章」規定重新檢討的認定過程與認定標準為何?可以因為是建設局主管的新建工程且由該局自認已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即可免除審查與檢討嗎?法令執行可以如此官官相護嗎?否則哪一個山坡地案未經建設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查通過而可興建呢?既能如此認定那又何必進行重新檢討與審查呢?市府各部門可以如此私自相互認定與曲解法令嗎?
出版者:
台北市議會、中興大學
貢獻者:
相關議員:周柏雅
相關單位:工務局、公燈處、養工處
格式:
數位化格式:application/pdf
來源:
刊名:臺北市議會公報(合訂本)第五十九卷(三) 起迄頁數:p.3227-p.3228
語言:
檔案語文:中文
管理權:
典藏地:台北市議會圖書室
數位版權歸屬:中興大學暨台北市議會共同擁有
使用限制:非商業用途之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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