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題名:第七屆休會期間(八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三日)議員書面質詢四○二(日期:1997-03-06)

PDF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檔案號:00018446 典藏地檔案號:00001293754
資料類型:
資料型式:文字
資料類型:議事公報
主題與關鍵字:
性質:書面質詢及答覆
描述:
摘要:依貴會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府法二字第八六○一四○九七○○號函,既按「汽車保養所登記管理要點規定」必須辦理會勘,而貴會亦說市府從未辦理會勘,則憑何法源依據可以由市府違章工廠聯合取締小組來逕行認定指南客運保養廠為保養所,那又為何成立保養所要規定之定要有會勘?既無會勘就無法認定是否屬保養所,請再明確說明「市府違章工廠取締小組」是否有權可以認定?
出版者:
台北市議會、中興大學
貢獻者:
相關議員:周柏雅
相關單位:法規會
格式:
數位化格式:application/pdf
來源:
刊名:臺北市議會公報(合訂本)第五十五卷(三) 起迄頁數:p.2554-p.2555
語言:
檔案語文:中文
管理權:
典藏地:台北市議會圖書室
數位版權歸屬:中興大學暨台北市議會共同擁有
使用限制:非商業用途之公開傳輸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