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苗栗縣政府據呈請示一筆土地部分變更地目,而所有權人延不申請分割及地目變更登記時,可否逕為辦理分割及登記一案,核復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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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91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5府民地甲字第5256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6-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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