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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各縣市政府(局)、令臺灣省各級學校為就讀各校之革命抗戰功勛子女申請公費待遇時,應先審核其入學資格與規定相符後,始得轉報,希查、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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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100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令 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46教二字第05318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7-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教育廳令 臺灣省教育廳函(1957-12)。[函各縣市政府(局)、令臺灣省各級學校為就讀各校之革命抗戰功勛子女申請公費待遇時,應先審核其入學資格與規定相符後,始得轉報,希查、遵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9a/8a.html(2021/07/0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9a/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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