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稅捐稽征處、陽明山管理局財政科、澎湖縣政府財政科為典當業逾期申報當月營業額時,應依法處罰,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C75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令
主題與關鍵字:
46留財一字第40334號;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第6條 說明 臺灣省營業稅征收細則第13條 說明 營業稅法第2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7-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