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6年秋字第1期第13頁刊登「臺灣省各級警察人員就醫辦法」補充規定事項第2項「1第1款:掛號費以在門診掛號時間內掛號者,免收在門診掛號時間外之急診掛號費(或特別掛號費)仍應照章減半計費記帳,…」一句原文標點錯誤,應更正為「1第1款:掛號費以在門診掛號時間內掛號者免收,在門診掛號時間外之急診掛號費(或特別掛號費),仍應照章減半計費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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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C23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省各級警察人員就醫辦法補充規定事項第2項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7-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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