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稅捐稽征處、陽明山管理局財政科、澎湖縣政府財政科為臺灣省糧食局所用平糶米價款收據,在未奉核定免貼印花前所書立部分,仍應依法貼花,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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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97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令
主題與關鍵字:
46留財一字第31137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7-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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