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復苗栗縣政府為蔡阿俤出賣其收回自耕之耕地,原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或以原租用條件承租,希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989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7府民地字第123號;土地法第107條 土地法第117條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8-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垂花與豎材~天官晉祿
垂花與豎材~天官晉祿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
國軍任務,完美劃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