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令各縣市政府(局)、稅捐稽征處為課征房捐及契稅價格,均應以評價委員會評定標準價值作為計征之準繩,希查、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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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F03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令 臺灣省財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44財一字第50107號;契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 說明 契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說明 房捐條例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5-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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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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