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復苗栗縣政府為村里長改選後,如有財物移交不清者,可比照「公務員交代條例」辦理,希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97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民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44民甲字第17679號;公務員交代條例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5-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6-2 天后宮媽祖出巡
照片6-2 天后宮媽祖出巡
山雀科(黃山雀、青背山雀)
山雀科(黃山雀、青背山雀)
表2-8 大成殿次間B1木構件損害因...
表2-8 大成殿次間B1木構件損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