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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57號解釋:令苗栗縣政府據呈請示公地承領農戶詹阿喜死亡,其承領土地可否由其養女所生之子繼承承領一案,核復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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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C10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5府民地丙字第1084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57號解釋 民45.1.6 民法第1138條 解釋 民法第1140條 解釋 民法第1176條 解釋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6-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令(1956-0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57號解釋:令苗栗縣政府據呈請示公地承領農戶詹阿喜死亡,其承領土地可否由其養女所生之子繼承承領一案,核復知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79/75.html(2025/01/17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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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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