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屏東縣政府准電請解釋寺廟住持或管理人姓名申請登記後更正疑義一案,復希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883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民政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45民甲字第00375號;姓名條例第4條 說明 監督寺廟條例第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6-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圖092~093 山牆的青龍、白虎砂...
圖092~093 山牆的青龍、白虎砂...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