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局)政府為共有耕地出租部分征收放領後自耕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一案奉令通知先後略有變更,如已辦登記有漏誤之處應依法更正,希遵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179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3府民地甲字第4530號;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說明 土地法第69條 說明 土地豋記規則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