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3年秋字第50期第613頁刊登「臺灣省教育廳訂頒43學年度第1學期臺灣省公私立各中等及職業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標準」,附表最末行「私職學費」欄應收(220)元誤為(200)元,特此更正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F70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省教育廳訂頒43學年度第1學期臺灣省公私立各中等及職業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標準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