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政府(局)為未經依法申請商業創設登記即行創設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處以罰鍰外仍有不遵辦登記者,應依照「違警罰法」第54條規定處罰,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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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69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4府建商字第30526號;行政執行法 說明 違警罰法第5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5-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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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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