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4年春字第32期第358頁刊登臺灣省政府44府民一字第13670號令,受文者除臺灣省民政廳外,應加:「財政廳、建設廳、農林廳、教育廳、社會處、衛生處、警務處、合作事業管理處、水利局、林產管理局、苗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省合作金庫、臺灣土地銀行」等單位,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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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44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5-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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