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公營事業機關為奉行政院令釋示未擔任公職僅由政府派任之理(董)監事,如兼其他公營事業機構董監事,仍以2個為限,並不能代表商股擔任董監事疑義一案,轉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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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F03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3府人甲字第37946號;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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