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局)政府第二級統一報表程式內規定縣市政府應行編報之漁業類報表,均應依照府頒報表管理規定辦理,希遵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82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3府農三字第35503號;43府主三字第35503號;臺灣省政府報表管理規則第10條 說明 臺灣省政府各主管業務單位與主計室聯繫辦法第3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