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局)政府為依照修正「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應領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不得通融免用,以收實效,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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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66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3府財一字第19330號;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第6條 說明 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第27條 說明 營業稅法第18條 說明 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第29條 說明 違警罰法第5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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