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復花蓮縣警察局為拘捕通緝犯,如不能於法定期間解達指定處所,應由較近法院檢察官聲請寄押,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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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54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警務處令
主題與關鍵字:
43警刑字第3078號;刑事訴訟法第91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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