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臺南縣政府為人民申請繼承土地權利變更,應先予受理,俟發給土地所有權狀時,再飭繳驗完稅證書,希轉飭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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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2651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41未巧府綸甲字第77670號;土地法第73條 說明 遺產稅法第23條 說明 遺產稅法第4章 說明 遺產稅整理要點第6項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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