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局)政府為准國防部釋復以役男遷移居住處所無故不報,妨害征兵處理時,應依法懲處,不必另予規定處理辦法,轉希遵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48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1辰文府綱丙字第37442號;戶籍法 說明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5條 說明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5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垂花與豎材~天官晉祿
垂花與豎材~天官晉祿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第二節 紅毛城建築物木構件的損壞與庭...
鳥類篇
鳥類篇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