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局)政府為准內政部電規定人民申請更正或變更戶籍上配偶之「存」為「歿」辦法3點,轉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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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39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1卯豏府綱丁字第34274號;戶籍法第30條 說明 戶籍法第31條 說明 戶籍法第54條 說明 戶籍法第56條 說明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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