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公營事業機關、縣市(局)政府為在臺各公營事業機關管有土地於辦理移轉產權時應領用官契完納契稅及監證費,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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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56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1子銑府綸甲字第04937號;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5條 說明 契稅條例第2條 說明 契稅條例第3條 說明 契稅條例第16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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