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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復嘉義縣政府為筵席及娛樂稅逾期3、5日後繳納者,其罰鍰不得按日計算,仍應依照規定辦理,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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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2626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0寅魚府綸甲字第12406號;筵席及娛樂稅法第7條 說明 戡亂期間臺灣省內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暫行辦法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1-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代電(1951-03)。[電復嘉義縣政府為筵席及娛樂稅逾期3、5日後繳納者,其罰鍰不得按日計算,仍應依照規定辦理,希遵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2c/33.html(2025/01/1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6/2c/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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