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0年春字第19期第294頁刊登臺灣省警務處40子篠警丁字第55733號電復苗栗縣警察局為陳張香未經許可擅自開設銀樓除勒令停業外所有黃金1塊應予發還一案,查「陳張香」係「葉清秀」之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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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240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1-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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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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