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宗教團體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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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ID6035
資料類型:
文類:散文
著作者:
顏春和
描述:
宗教團體法解釋
內容:宗教團體法解釋(接11月號第6面)(台南:顏春和)194001658號p.7-8(7)監督規定。A.教義上的違背。宗教團體,仔是教司所宣佈的教義,儀式,行事若有妨害安寧秩序,或是違背做神明的義務的時,
日期:
1940-01-01
語言:
語言:漢羅台文
關聯:
卷期:第658號
刊名:台灣教會公報
頁數:7-8
管理權:
數位化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授權聯絡窗口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文化及語言文學所
李勤岸
02-7734-1485
khinhuan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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